2月9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從減輕企業負擔、強化金融支持、加大財稅支持、加大穩崗支持四方面出臺18項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共渡難關,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1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 在強化金融支持方面,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級金融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在加大財稅支持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在加大穩崗支持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