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下發《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經過梳理發現,此次《標準》修改內容主要是增加了磷肥工業廢水中總鉈的排放限值及其濃度測定標準,其中總鉈排放限值為6μg/L。 據《標準》編制組相關負責人介紹,磷肥生產所用原料硫鐵礦、磷礦石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鉈元素,鉈在磷肥生產有關工序進入廢水。但現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未對鉈排放進行控制,缺少相應的管控要求,導致磷肥工業鉈排放的監測、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缺乏依據。因此,亟需對現行標準進行修改,增加總鉈排放控制要求,控制磷肥工業廢水鉈排放。
據了解,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僅《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對廢水中的總鉈規定了排放濃度限值,為0.005mg/L,其他涉鉈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缺少鉈排放控制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湖南、廣東、江蘇、江西、上海等5個地方標準規定了總鉈的排放限值。
該負責人還表示,根據企業調研,磷肥生產過程中,采用硫鐵礦生產硫酸時,氣體凈化工段排水(稀酸)中總鉈濃度為6.01~400μg/L,采用硫磺或石膏生產硫酸時,排放廢水中未檢出鉈;磷酸生產 工序渣場廢水中總鉈濃度為7.01~16.4μg/L,磷銨裝置循環廢水中總鉈濃度為65.8μg/L,磷肥生產企業含鉈廢水排放量約占企業總排水量的65%~90%。
據悉,因現行排放標準未對廢水中總鉈的排放限值做出要求,目前各磷肥企業均未對其排放廢水中的鉈進行針對性處理。其他行業中,含鉈廢水處理技術主要有氧化——絮凝沉淀法、吸附法等。湖南、廣東等省份地方標準發布實施后,部分企業已建成含鉈廢水處理改造工程,處理后總鉈濃度可穩定控制在 6μg/L以下。
針對磷肥工業的廢水的鉈處理技術,磷肥工業廢水中一價鉈和三價鉈均存在,三價鉈較一價鉈更易沉淀,現有鉈處理技術中多采用強氧化劑將一價鉈氧化為三價鉈后再沉淀。該負責人建議,磷肥工業含鉈廢水也可采用氧化—絮凝沉淀的兩級處理工藝,具體工藝為第一級處理加入高錳酸鉀、次氯酸鈉等氧化劑氧化一價鉈,第二級處理投加堿以及絮凝劑絮凝沉淀總鉈,第二級處理又可采用一段沉淀或兩段沉淀,該工藝可同步去除砷及其他重金屬。磷肥工業企業多數通過改造現有含重金屬廢水處理設施即可實現達標排放。 |